退伍軍人升學考試加分優待仍保持
93年1月13日以前退伍軍人 明年可享有最後一次入學加分優待
(本報訊)退伍軍人升學加分優待已變革,請榮民把握良機。
依據93年1月13日教育部公發布之「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明(95)學年將是93年1月13日以前退伍之退伍軍人最後乙次得享入學加分優待權益(服役五年以上者可享加總得分25%之優待)。
另該優待辦法除規定95學年為93年1月13日以前退伍者得享優待權益的最後一年外,同時規定93年1月13日以後退伍者,其得享之優待權益限三年內行使,其中服役滿五年以上者並逐年降低(退伍後第一年可享加總得分25%,第二年為20%,第三年則為15%),超過三年者則不再予任何優待。
輔導會為協助榮民就學,將繼續辦理免試推甄榮民就讀二年制專科進修學校、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二技在職班及考選榮民就讀大學進修部二年制技術系,這些措施將可彌補榮民退伍後因忙於謀生等因素而錯失優待入學,無法順利就讀大專以上學校之遺憾。
輔導會依計畫於每年二、三月受理榮民申請二年制專科學校甄選報名,四、五月受理榮民申請二年制技術學院技術系甄選報名、六月委託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辦理考選榮民就讀二技,七、八月推薦榮民就讀研究所碩士學分班。
輔導會呼籲有意進修升學之榮民可於每年上述期間逕上輔導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vac.gov.tw→就學就業→最新消息),並請隨時注意本刊最新之報導。(點閱次數:2435)